阜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主动公开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阜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(以下简称信息公开)工作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建城规〔2021〕4号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〈供水、供气、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本公司特点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,是指阜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、获取的,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信息。
第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,应当坚持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,遵循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、公正、公平、合法和便民的原则。
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公司信息公开审核的机构,管理、协调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。
第五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等事项外,凡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,均应当予以公开。
第六条 信息公开应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,未经批准不得发布。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第二章 公开内容
第七条 公司公开信息,应当以清单方式细化并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,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。在确定公开信息时,重点包含下列内容:
(一)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水、用气、用热等办事服务信息;
(二)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;
(三)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;
(四)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;
(五)社会舆论关注度高、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;
(六)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。
公开内容原则上以长期公开为主,如果涉及公示等阶段性公开的内容,应当予以区分并作出专门规定。
第八条 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,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、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,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:
(一)公司概况
主要包括:公司性质、规模、经营范围、注册资本、办公地址、营业场所、联系方式、相关服务等信息,公司领导姓名,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。
(二)服务信息
1.供水销售价格,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,有关收费依据;
2.供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;
3.供水服务范围,供水缴费、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、时限、网点设置、服务标准、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;
4.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、抄表计划信息;
5.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、水压信息;
6.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;
7.咨询服务电话、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。
(三)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
第三章 公开程序
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,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,公司各部门应当在制作、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。
第十条 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信息,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,可以予以公开。
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,主要采用如下方式:
4.企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。
第四章 监督检查
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,由公司党群纪检部责令其限期整改,逾期不改正的,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处分;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,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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